原告:孙某某,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 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张蕾,黑龙江善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男, 年 月 日出生,汊族,无业,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孙某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离婚;2、财产无争议;3、婚生男孩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有了孩子以后双方矛盾增多,因为家庭琐事经常吵架,双方于2012年开始分居。原告认为自己的婚姻生活无法再维系下去,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因此请求离婚。
本案于2014年1月第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当时原告坚持要求离婚,而被告是坚决不离婚。被告接到法院通知后,不予理睬,而且不配合,送达成为了一个障碍。原告当时特别痛苦,原告宁愿放弃请求男方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的诉讼请求,只要求离婚,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原告的妥协,被告并不领情。被告扬言,这个婚你别想离成。
案件进展并不是很顺利,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我和原告商量了一个办法,也得到了原告的信任和理解。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撤诉后六个月再诉。这样做一是为了争取时间,二是为了保证案件判离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后,得到法院的批准。六个月后,原告第二次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这一次,被告有一点意外,被告没想到原告一个很柔弱的女性在离婚这个问题上会如此坚持,被告接到法院通知后给原告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告诉原告,我不同意离婚,我就是要拖你。
原告第二次起诉时,没有任何新的证据,原告只是想早一点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除了孩子,原告可以什么都不要。法院给被告打电话,被告在电话里态度恶劣,蛮不讲理,对法官更是没有一点尊重。法院决定对被告邮寄送达,起初原告没有一个准确的送达地址,而被告更是不配合。原告经过多方打听,终于得到了被告现在居住的地址,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法院对被告进行了邮寄送达,结果真的是被告本人签收。开庭当天,原告身在外地突发疾病,无法到庭,而被告也未到庭,作为离婚案件,没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一般是需要双方本人均到庭。
为了案件程序合法,原告在代理人的指导下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又在医院开具了关于自己病情的诊断和病历。原告将这些材料邮寄给法院,希望法院为自己重新确定开庭时间,面临的问题是对被告仍然需要进行邮寄送达,如果被告不签收法律文书怎么办?虽然只是一个简单的民事离婚案件,但是案件进展却一波三折。法院给被告再次邮寄送达,等待回执,结果是被告本人签收。
开庭当天,原告到庭,被告仍然没有到庭,在代理人的准备和努力下,庭审很顺利,开庭后三天,原告终于拿到了期待已久的离婚判决。
通过这个案件,作为原告代理人,我的感受是案件无所谓大与小,一定要认真对待,不能轻视你的对手,也不能有任何懈怠。只有我们积极准备了,以不变应万变,没有离不成的婚,也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对待当事人,一定要负责任,对待案件一定要深思熟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