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蕾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肇事案件二审维持原判成功胜诉
来源:张蕾律师
发布时间:2016-02-19
浏览量:482

基本案情:司机迟某驾驶A公司所有的车辆,接受B公司的指派在工作中将行人王某撞伤,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迟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案件承办律师:张蕾律师

接受伤者王某家属的委托,代理律师介入该案件后,通过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伤者十级残,伤后需他人护理六个月,其中伤后首次住院期间需要2人护理余1人,二次手术费约需人民币叁万元。

原告在代理律师的指导下,积极充分的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从住院病历、出院诊断、各种票据、证明,每一份证据都要经过仔细推敲,认真研究,无论是从证据的的形式要件还是从证据本身的证明力问题作为承协律师均严格把关,作为案件的证据之王,对于证据的审核和准备是我代理每一起案件的重中之重。证据之间如何形成证据链条,如何让证据来印证相关事实,证据之间如何佐证彼此,证据的证明力如何举证为最强,面对每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证据的准备和完善是我工作的第一步。

本案中存在多个被告,法律关系明确了,赔偿责任主体也就清楚了。由于司机迟某受B公司的指派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属职务行为,对外应当由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A公司与B公司的关系经庭审查明二者为挂靠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一审法院判决B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十项费用共计205,555.47元,判决A公司对B公司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公司收到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B公司主动找到原告,双方就赔偿款的给付问题达成协议,B公司按照约定现已将全部赔偿款给付原告,案件至此终结。

本案中被告B公司从最初的推卸责任到与A公司相互扯皮,再到最后主动赔款,案件经历了二审,最终的结果当事人是非常满意的,作为案件的代理律师,研究案情,梳理证据,精打细算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律师的工作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除了一份胜诉的判决更多的是当事人对你的尊重与评价,赢了案件,也得了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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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蕾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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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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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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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善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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