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蕾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案件百万财产圆满解决
来源:张蕾律师
发布时间:2016-02-28
浏览量:583

案情简介:原、被告双方结婚13年,婚后生有一男孩。婚后共同财产房屋3套。双方争议焦点:孩子的抚养权及财产的分割问题。

案件承办律师:黑龙江善行律师事务所 张蕾律师

张蕾律师接受原告(女方)的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及梳理。

本案中男方工作在沈阳,女方工作在哈尔滨,男女双方异地生活至今已有7年时间,两个人聚少离多。婚生男孩9周岁,一直随女方生活在哈尔滨,孩子的衣食住行、生活起居、抚养照顾全部由女方承担。因男方在家里为独子,男方父母坚决要求男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男方父母表明态度可以帮助男方抚养照顾孩子,女方也不肯让步,男、女双方各执已见,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无法协商,所以女方提起了诉讼。

本案中原告方陈述夫妻共同财产涉及3套房屋,经过律师了解,其中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房屋应为2套,另外一套为男方父母的公产房屋。离婚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的其实只有两套房屋,这两套房屋其中一套位于沈阳,另外一套位于哈尔滨,且为校区房。了解了财产的相关情况,听取了原告方的意见,为了女方的诉讼请求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及财产的最大利益,律师需要准备的是本案的证据情况。

原告在律师指导下积极准备证据。

首先,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原告提交了男方在沈阳工作的相关证据即名片一张,名片中有男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和男方的手机号码。与此同时女方提交了自己在哈尔滨单位的工作证明及孩子在哈尔滨学习生活的相关证明。为了证据的更加充分,原告同时提交了两份证人证言,证人是原告的邻居,证明的问题是婚生男孩多年来一直随女方生活,孩子平时由姥爷帮助照顾较多,原告具备抚养孩子优先考虑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法律规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应当考虑谁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为此原告方提交了自己的学历证书复印件,证实自己高学历,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更为有利。上述多份证据结合在一起,形成证据链条,目的只有一个,为原告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结果原告胜诉,母子二人皆大欢喜。

其次,关于财产分割问题。

两套房屋,一套位于沈阳,价值65万左右,另外一套位于哈尔滨,价值85万左右。男女双方均主张哈尔滨房屋归自己所有,关于折价问题意见不同。原告生活在哈尔滨,对沈阳房屋的市场行情并不了解,原告在与男方协商价格时,进行了电话录音,男方承认,沈阳的房屋在中介可以挂65万左右,该份录音原告做为证据提交法院。

原告主张因自己长期生活在哈尔滨,孩子也在哈尔滨学习生活,哈尔滨的房屋应当归自己所有,物尽其用,从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需要角度出发,又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应当保障财产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因此原告主张哈尔滨的房屋归自己所有更为恰当,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也是有利的。同时因被告在沈阳工作,沈阳的房屋归被告所有也是有利的。关于房屋的的差价大约有20万元左右,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对被告父母的公产房屋曾经有过出资,数额大约在10万元左右,虽然时间久远无法举证,但是被告对此予以认可。

对于房屋最后的折价问题,从证据和情感为出发点,情与法相结合。考虑到被告多年来忙于工作不在家,而原告对于孩子和家庭的付出较多,较为辛苦,在房屋最后的折价问题上,通过原告举证的全部证据,折价款数额最后定为6万元。对于这个数额原告是欣然接受,既争取了房屋的所有权,又以最少的折价解决此事,原告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案件审结后,原告专程来到律所,对律师的代理工作表示钦佩和感谢,那一刻,作为该案件的承办律师,我心里是深深的感动和满足,我们所有的努力和付出在当事人面前都是值得的。

以上内容由张蕾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蕾律师咨询。
张蕾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10好评数12
  • 办案经验丰富
红旗大街160号北辰大厦1104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蕾
  • 执业律所:
    黑龙江善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301*********06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黑龙江-哈尔滨
  • 地  址:
    红旗大街160号北辰大厦1104室